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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本级2019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二、返还对象
在市本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
三、返还标准
对不裁(减)员或裁(减)员率低于5.5%并且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亏损或企业2019年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的困难企业,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予以稳岗返还。具体返还标准以市政府确定为准。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提交《荆门市市本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市本级2019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7月31日。
2.申报企业请自行下载附件中稳岗返还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上报。
3.申报企业需将稳岗返还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5615177@qq.com,邮件主题应写明单位全称。
咨询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0724-2376190
(2020年)荆门市市本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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