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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10天“净赚”28万元!一对姐弟竟在干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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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去年4月,湖北汉川市一对姐弟陈乙(女,37岁)和陈甲(男,33岁)通过网络发布色情服务信息实施诈骗,短短10天骗取他人钱财28万多元。

  日前,陈甲因犯诈骗罪被钟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陈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7000元。

  事发经过

  2019年4月27日,广东佛山人杨某在家中上网时,发现一个色情网站上有“上门服务”的电话,打过去后,对方介绍了几种服务项目,杨某选择了400元的“套餐服务”,并通过微信转过去400元。

  半小时后,他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说:“我是过来服务的小姐,现在已经在路上了,我是弱女子,过去没有安全保障,你得给我3800元的安全保证金。”杨某有点犹豫,可女子不停地打电话劝说杨某,最终,杨某还是将钱转了过去。

  转钱后,该女子又打来电话,声称带过来一部检测艾滋病的仪器,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得知还需得再交钱,杨某有所察觉,便告之不需要服务了,让她把之前转的钱都退回来,女子却说当时退不了,要等到两天后才能退,杨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案发后警方查实,给杨某打电话的女子便是陈乙。

  2019年4月28日,陈甲和陈乙被钟祥警方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被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陈甲伙同陈乙专门制作了网页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色情广告,不管哪个地方的人点开诈骗网页,都显示“小姐”就在本地。2019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姐弟俩通过上述手段作案5起,骗取他人钱财金额共计282100元。

  检察官认为:

  陈甲、陈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遵纪守法是杜绝此类诈骗案件的根本。希望广大市民绿色上网、洁身自好,杜绝网络不良行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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