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的情况下, 用父母手机在网上购买游戏产品,该如何维权?近日,荆门城区一母亲向记者求助。 当事人手机截图 母亲哭诉—— 10岁女儿刷花呗6000余元玩游戏 “记者同志,我家小孩玩手机游戏,三天刷了支付宝花呗6000多元,因为我们都在上班,昨天才发现。该怎么办啊?” 13日上午11时14分,一女子加了记者微信好友,发来求助信息。 经详细询问,原来,该女子十岁的女儿利用在家上网课的机会拿到了母亲的手机,趁父母外出上班,偷偷玩起一款手机游戏,并用母亲支付宝里的花呗购买游戏里的“钻石”。
该女子发过来的花呗透支清单截图显示:5月8日、9日、11日共透支10余笔,透支金额6000余元,其中5月9日透支6笔,是最多的一天,有三笔518元的,有三笔648元的。
“孩子爸爸一气之下打了孩子,我也没想到她会在上网课的时候偷偷玩游戏。我和她爸爸都要上班,还是对孩子疏于管理。”该女子讲到此处已是泣不成声。
女孩演示—— 轻松进入游戏付费环节 13日傍晚,记者在当事女孩家的楼下院内见到了她和她的父母。 交谈间,记者感受到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高大帅气,母亲性格温和,十岁的小女孩虽刚挨了父亲的打,但记者和她聊了几句后,她很快地展现出了活泼可爱的天性。
记者问小女孩是怎么知道这款游戏的。她说:“我爱看动画片,所以知道。自从知道网上有这个游戏后,就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以前上学的时候,妈妈不准我老玩她的手机,我也没买过里面的东西,就是最近在家上网课,妈妈不在家,我才玩得多些了。” 记者问小女孩怎么注册游戏。小女孩说:“刚开始点进游戏的时候,上面说要输入身份证号,我趁妈妈不注意,从包里拿了她的身份证,输入了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小女孩还告诉记者,只有身份证号码是用的妈妈的,名字和头像都是用的自己的。
关于支付密码,小女孩说以前妈妈让她用手机买过东西,支付时就记住了付款密码。女孩称,她不知道花呗是什么,看能操作购买游戏道具就点击了。 记者让小女孩现场操作看看,只见她手法快捷,点击几下就进入了该款游戏界面,并熟练操作起来,选择角色、进入状态、开始游戏,一气呵成。弄得记者很是紧张,赶紧叫停,生怕她一下子又进行了付款的神操作。
小女孩看到大人们紧张的样子,哈哈笑了起来,说:“这游戏不花钱也能玩,只不过战斗力不强,防护不到位,没几下便会死掉。如果买了钻石,不仅可用钻石买装备,还可换更厉害的角色,游戏中就更厉害,有时还可隐身。”记者仔细看了一下小女孩的游戏头像,上面显示30级,问她这代表什么,小女孩说:“很高的级了。” 当记者问及她对父亲打她有何想法时,她低下头,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用爸妈手机里的钱买游戏钻石了。”小女孩的爸爸也现场跟孩子承认,打她是不对的,但要求孩子以后再想玩游戏必须要在爸爸妈妈的监督下才能进行。 小女孩的妈妈告诉记者,他们是普通工薪阶层,丈夫在外跑运输,每天起早贪黑,挣钱不多。她在城区一店铺上班,工资也没多少。这段时间,女儿不上学,大人上班后,就孩子一个人在家上网课,无人看管,没想到玩起了游戏。女孩妈妈很担心,现在孩子有了游戏瘾,肯定会影响学习,夫妻俩正在想办法如何监管孩子。
记者支招—— 可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事发后,该女子打进该款游戏的客服电话,说明情况,主张权益,但未果。“我该如何追回未成年女儿透支玩游戏的钱?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该女子感叹,女儿在花呗上透支的6000余元相当于她几个月的工资,她希望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因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引发的消费维权问题,建议女子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14日上午,该女子已带着女儿与市消委工作人员见面,如实反映情况,主张权益。 对此,媒体将跟踪报道。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须经家长同意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玩网络游戏虽然可以减轻工作压力、放松身心,但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未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低,容易沉迷网络游戏,并不惜花重金充值或购买大量装备等。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充值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结合未成年人实际年龄和充值金额等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故,若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游戏的充值金额比较小,比如一两百元范围内,主要用自己的零花钱消费充值的,可以认定该行为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其行为系有效的民事行为。但如果未成年人出现大额充值(如充值金额近千元以上的),则应认为该行为明显超出了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该充值行为无效。但网络游戏往往都是通过网上注册和交易的,双方并不见面,而且有些未成年人为了规避平台的审查和验证往往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注册,而网络游戏服务者通常情况是难以通过网络的信息来核定消费者是否具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行为能力,更无法鉴别未成年人是否未经其父母同意而进行充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8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所以,要推翻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注册的行为,应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未成年人的家长将为孩子的行为买单。
一旦出现未成年人背着法定代理人(家长)进行超出其行为能力范畴的游戏充值等行为,应当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及时向所在地消费者委员会主张权益。若此路走不通,还可向所在地法院主张权益。
刘军建议,网络游戏的商家应积极升级未成年人游戏保护政策,加强对游戏玩家在线时间和消费行为(包括充值行为)进行限制,比如除实名认证制度外,应拒绝未成年人注册部分游戏、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开发家长监管平台等,让未成年人玩游戏同时有人监管,让网络游戏真正成为人们减压的手段,而不单单是商家逐利的工具和手段;同时,作为孩子的家长,应当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妥善保管好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密码,设密码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他人即包括外人也包括家人。引导孩子科学上网学习、查询等,纠正孩子通过网络玩游戏的习惯。
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购买游戏产品案例 今年年初,我市一未成年人用手机绑定家人银行卡后,先后通过支付宝在27天内打赏主播共计15万余元。荆门消委介入后,对方退回14万余元。 今年4月26日,我市一女子手机被家中未成年的孩子6次充值购买10件游戏道具,花费1542元。荆门消委介入协商,最终该款游戏的网络公司退款百分之九十。(荆门晚报记者 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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