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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2-6月,我市工商业用户按原电价95%计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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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电价红利。此项通知涉及全市250多家工商业转供电单位。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国网荆门供电公司已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要求,对全市现执行大工业电价(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计收电费。这些电力用户中,包含转供电主体,比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据统计,全市有这类转供电主体253家。

  通知要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要及时足额地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降电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及时对2020年2月1日以来荆门供电公司按原电价水平95%结算降价5%的部分进行清算,已缴纳电费的用户按用户已收电费电量清退,未缴纳电费的用户在收电费时核减,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转供电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各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如发现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荆门晚报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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