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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湖北发布845家2017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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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2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9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公布了全省845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名录的企业必须自行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本次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845家,其中,废水企业227家,废气企业205家,污水处理厂176家,重金属企业100家,危险废物企业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49家。具体企业名称,将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官网http://www.hbepb.gov.cn/予以公示。

  湖北省环保厅监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在原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次在名称上做了调整,是为了与《环境保护法》进行衔接,所以该名录的法律地位不同于以往,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名录的筛选上,既考虑了企业排放量在当地总排放量所占的比重,也充分考虑了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可以说,纳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将作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

  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旨在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法律责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保管理及污染控制措施,必须于名录公布后的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湖北省环保厅将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信息的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湖北省环保厅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

  对于没有列入省级名录的排污单位,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履行环保法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下一步,湖北省环保厅还会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制定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对辖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各地区的环境安全。(通讯员 余桃晶 张晋菁 张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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