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10时许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民辅警 正在G348国道深圳大道西卡点 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一辆由东向西驶向卡点的皮卡车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因为该车前、后车牌被某种物体给遮挡住了 拦停之后仔细一看 遮挡物居然是口罩
证据面前,驾驶员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防疫期间城区禁止车辆通行,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就自作聪明用口罩将前、后车牌遮挡住后上路行驶。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唐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制措施,不要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驾车上路行驶。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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