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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物资救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下简称“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通知》所指保障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等原因,抚养人、赡养人在荆门辖区外工作未回荆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老人。
根据《通知》,生活物资统一按照城市特殊困难群体不低于500元/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予以发放,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对特殊困难群体确诊患新冠肺炎的,按2019年12月底的补助水平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社会散居孤儿补贴由各地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孤儿补贴由各地拨付至供养机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补贴采取直达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发放。各地要于2月25日前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优先保证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物资需求;分配捐赠的生活物资时,应优先考虑困难群体和供养机构。要加强定期探视,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妥善安置生活无法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强治疗救助,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特殊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应救尽救;对患其他疾病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及时收治,并落实好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通知》还指出,此前《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20〕3号)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爱心礼包”暂定配送两次。(记者周围 通讯员龙克华)(来源:荆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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