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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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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3 00: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荆门中心城区限制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上午8:00起,荆门中心城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

5.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

6.军用车辆;

7.邮政快递车辆;

8.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9.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10.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区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荆门中心城区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11.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二、荆门市中心城区交通管制区域为:原207国道复线以西、泉口一路以南、凤袁路以北、西三环以东。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电子监控记录按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之前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有不同规定的,按本令执行。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参照执行。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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