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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吃火锅“呕”遇蟑螂 店家退款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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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7: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昨日,记者从东宝区市场监管局龙泉所获悉:2019年11月29日晚,一对情侣在城区一家火锅店吃饭,谁料一只蟑螂突然出现在饭桌上,顿时让其兴致全无,甚至回家后还留有“后遗症”,两人开始拉肚子。最终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店家在全额退款的基础上,再给两人补偿千元。

  龙泉所工作人员介绍,当天这对情侣在该火锅店用餐,吃到一半时,一只蟑螂突然爬到了桌上,他们喊来服务员,服务员只是将蟑螂从桌子上弄走,并未做出解释。随后他们联系了店主,再三要求下,店主才对他们进行了退款,将143元饭钱全额退给他们。可是回到家中,两人开始拉肚子,女子较为严重,还出现呕吐症状。

  男子带女朋友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胃痉挛现象,可能是受到精神上的刺激导致,男子认为那只蟑螂是罪魁祸首,让他与女朋友感到恶心,有了心理阴影,于是要求火锅店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十倍赔偿。然而店主只愿意赔偿两人的医药费。事后,男子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去火锅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蟑螂是出现在投诉者食材之内,工作人员从中调解,对店主说,店内出现蟑螂,确实影响了消费者的用餐环境,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店主一次性补偿投诉人1000元。 荆门晚报(记者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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