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市民最近几天估计发现在象山大道与海慧路交汇处、象山大道与漳河大道交汇处多了点东西,多了点什么东西呢?看下图。
还没找到?呐,就是下面红框框里的这个东西。 那这个是干嘛用的呢? 下面又到了小编的科普时间啦! 为保障设置有人行地下通道的红绿灯路口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超标)等非机动车,以及需要坐轮椅的残疾人、病人过马路安全、方便,我们就尝试采取了以下措施: 设置非机动车过街通道道路标线 非机动车过街通道 在原有机动车停止线前增设非机动车过街通道,避免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又解决了非机动车以及轮椅走地下通道的不方便之处。 问题来了,选择非机动车出行的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应该怎样走呢?是像下面这样骑着过呢? 还是像这位一样推着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很多人都会认为加速通过车流才对,为什么会要求下车推行呢?这是因为速度过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引起的事故逐步上升。特别在一些重点路段,由于机动车速度比较快,非机动车又肆意横穿机动车道,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双方往往无法及时作出应对,就会造成安全隐患。
如果过马路时下车推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灵活走位"及时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