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15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委抽调执法力量对荆门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突击整治行动。
整装待发。图片由记者 李柬 杨涛 通讯员 贾雨萌 摄
此次突击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14日和15日,时段为6时30分至10时30分、18时至20时30分,执法人员分为两个组,一组负责东宝区、月亮湖辖区不文明养犬整治,二组负责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和漳河辖区不文明养犬整治。整治重点为:遛犬不系犬绳行为;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禁入场所,是否张贴犬只禁入标志,管理者或经营者是否履职,是否有携犬入内现象;遛犬卫生情况;捕捉流浪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 经过两天的突击整治,执法人员共捕获22只流浪犬,劝导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35起,其中责令改正6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长墙月鹏介绍,从今年6月开始,我市相关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两天的突击整治行动显示,大部分市民做到了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少数市民虽知晓《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但在行为上没有严格约束,突击整治行动小组人员主要对其进行劝导教育,若其拒绝或屡犯不止,下一步将依法进行严处。(记者李柬 杨涛 通讯员墙月鹏 郑肖锋) 突击整治行动现场 9月14日和15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委,组成两个突击整治行动小组,进小区、广场游园、背街小巷等,对一些流浪犬进行了捕捉,对未拴绳犬只的主人进行了教育。 以下为突击整治行动现场—— 时间:14日8时10分 地点:西山林语小区 事件:突击整治行动一组共12人,8名民辅警和4名城管执法人员,有4组抓捕工具。他们对城区部分小区巡查,在西山林语小区,发现小区道路旁有一只未拴绳的犬,执法人员慢慢靠近,趁其不注意时,迅速将其捕获。经询问路人,得知该犬系流浪犬,执法人员遂将其装入铁笼,进行下一步处理。小区业主张女士称,时常看见有流浪犬在小区出没,个头中等,散步的人看到后都绕道走,她给此次整治行动点赞。随后,突击整治行动一组负责人对小区物业的保安进行了提醒教育,要求其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 时间:14日18时40分 地点:中天街 事件:突击整治行动一组在对荆门中心城区各商场进行巡查。中商百货内,一位女士牵着一只泰迪在商场闲逛,执法人员见到后上前劝导,该女士接受教育后很快牵着犬只离开。没过多久,执法人员在商场内捕获一只未系绳的犬。“你们吓到它了。”犬主人说。“未系犬绳和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就已经违法。”民警耐心对其解释。犬主人是一对夫妻,本身携带有犬绳,因怕进入商场后绊倒他人,就把犬绳解开了。夫妻俩在接受民警的教育后,抱着犬只到龙泉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随后,突击整治行动一组负责人责令商场保安加强管理,对携带犬只进入商场的人进行举报。 时间:14日20时20分 地点:车沟巷 事件:在车沟巷附近,突击整治行动一组发现一只体型较大的犬在一家已经关门的门店前蹲着,因来往人群较多,该犬没有系绳,执法人员将其控制装入铁笼。“太好了,该犬经常蹲在这里,怪吓人的,终于弄走了。”居住在附近的居民说。15分钟后,犬主人来到东宝公安分局,经民警询问,因其有事关门时未把犬只锁在门店内,犬主人承认了未系犬绳的不文明行为。“我现在就回家拿犬绳,以后一定系着,能把它还给我吗?”犬主人说,该犬养了14年,与其有了感情,民警再三强调,让其加强管理,在系好绳后将犬只归还。 时间:14日19时48分 地点:浏河岛 事件:突击整治行动一组巡查至浏河岛,一只白色犬穿梭在跳广场舞的人群中,执法人员迅速反应,用捕犬网将其捕获,经询问周边市民,确定其为流浪犬,遂将其装入铁笼。执法人员在浏河岛巡查时,还发现了两只大型犬,马上提醒犬主人务必系好犬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我们都知道要文明养犬,随身携带了方便袋的。”一位老人一手牵着犬绳一边拿出方便袋说。 时间:15日8时11分 地点:阳光大道 事件:突击整治行动二组巡至阳光大道,整治小组人员在一垃圾桶边发现了一只浅黄色的流浪犬(未拴绳)正在吃东西,整治小组人员慢慢靠近,趁它不注意,将其捕获,随后装入铁笼,进行下一步处理。 时间:15日7时52分 地点:闸北街 事件:突击整治行动二组对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的主干道和背街小巷进行巡查,先后巡查了深圳大道、长坂坡路、闸北街、关公大道等路段。在闸北街,整治小组人员发现两只未系犬绳的犬(一中等一小型)在一门店外,捕捉过程中,两只犬朝另外一门店跑去,还对着店里的人摇尾巴。经民警询问,有人承认两只犬是他的,民警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对于未系犬绳的不文明行为,犬主人表示马上系犬绳,也会加强管理。
延伸阅读 今年6月28日,我市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要求: 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110 城管: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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