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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我市城管部门对一位牵着犬只散步,但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市民进行了教育处罚。
这不,10日下午,又一宠物主人因为爱宠“方便”后不及时清理被处罚。
9月10日下午,荆门城区掇刀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白云大道亿达花园门前时,发现市民何先生所牵犬只在人行道“方便”后,未作处理准备离开。城管队员立即上前,要求何先生及时清理爱宠排泄物,何先生以出门时未携带清理工具为由拒绝清理。城管队员向耐心何先生宣讲《荆门城市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和创城有关知识,现场拍照取证后,依法给予何先生罚款的处罚。
时下,正值荆门创建全国文城市的关键期,市城管执法委进一步加大了巡查督导力度,指导中心城区各区城管部门切实强化城市环境和秩序监管,突出强力整治、严格执法,全方位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打造干净城市、干净城郊。
【法规链接】: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5条:“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束犬绳;饲养犬只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
第74条第二款规定:“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来源:荆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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