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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14年前的一笔赔偿款,被沙洋县人民法院找到并拘留。这起久拖拒不执行的案件,在被执行人被拘次日其家人便履行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的拘留得以解除。
2005年4月,蒋师傅(时年57岁,沙洋人)在荆门城区白云大道一加油站工作时,发现停在加油站旁的新自行车不见了,便询问在场工友,大家都说不知道。过了一会,姜某(时年33岁,沙洋人,个体工商户)骑着蒋师傅的新自行车过来。蒋师傅问道:“为什么不打招呼就骑我的自行车?”姜某骂骂咧咧:“你个老东西,骑你的自行车怎么啦?”说话间,姜某将蒋师傅的自行车猛蹬一脚,自行车随即撞伤蒋师傅的左腿,同时造成自行车损坏。姜某又上前猛扇蒋师傅一巴掌,后被人拉开。蒋师傅因左腿受伤住院治疗5日。至于姜某为何会骑走蒋师傅的自行车,蒋师傅不清楚。
后来,蒋师傅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姜某户籍所在地的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认为姜某在未经蒋师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骑走蒋师傅的自行车,因而引发口角并动手打人,对蒋师傅造成伤害。姜某存有明显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院判决姜某赔偿蒋师傅损失的90%共计3495.36元。后因姜某外出务工等原因,该笔赔偿款一直未履行。
近日,经蒋师傅提供线索,该案恢复执行。即便如此,姜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姜某下达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书。8月27日晚,姜某从掇刀住处被送至沙洋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次日,姜某家人帮他履行完赔偿义务,这才得以解除拘留。现已年过七旬的蒋师傅最终收到了这份迟到14年的赔偿款。(通讯员田峰)(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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