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期联合出台的《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东宝区将启动2019年第二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上年度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
02 、返还标准 1.对不减员(减员率小于或等于零)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2.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减员率低于4.5%(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外贸企业,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减员率低于5.5%(2018年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减员率低于4.5%(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4.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3.11%(2018年度东宝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可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施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3、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1份,失业保险处提供模板)
04、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05、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并公示;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复核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拨付方案,及时将资金拨给企业。
办理地点:提交资料至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24-237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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