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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逃逸+顶包,这起简单的交通肇事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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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4: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一场原本简单的交通事故,因为当事者的自作聪明,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提起公诉,邱某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日,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起自首案件,投案者何某声称自己驾驶的越野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特来自首。

  原本,大家都以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可谁知,次日上午八点左右,又有一人前来投案,称自己才是肇事者。一起交通事故竟有两名肇事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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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投案者邱某,是何某的妻弟,事发当日21时许,他驾驶的越野车沿21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钟祥市郢中镇北新集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邓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随相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邱某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此事经过告知其姐夫何某,要求何某为其顶包,考虑到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且有保险,何某便同意了,并在当晚向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然事件发生后,邱某又感到后悔万分,觉得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为此连累姐夫,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于次日上午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检察官认为:

  犯罪嫌疑人邱某肇事逃逸以后,没有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反而由别人顶罪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顶包逃逸,表面上是为了亲情或友情,企图既能瞒天过海,又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如若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顶包者”也将一并被依法查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大家,如遇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停留原地救治伤者并拨打110及120,千万不可逃离现场,心存侥幸。(来源:钟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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