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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女子开车撞死未栓绳的狗,对方要求这样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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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18: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最近,市民李女士(化名)因为狗的问题与邻居起了很大的纷争,因此连续好几天没睡好觉,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李女士介绍,6月29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她开车回家,在刚通过小区闸口的时候,前面忽然有人喊她停车。
  李女士下车一看,路中间有一条没有牵绳的狗,被她开车撞死了。查看完情况之后,李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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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李女士的父亲赶到现场并提出了解决方案:赔给对方一条白狗。

  李女士说,当时对方也答应了。本以为事情已经协商好了,可前几天宠物主人周女士却要求赔偿一条同品种的狗——博美犬。
  为此,李女士专门咨询了相关律师,并在网络上征询网友的意见。在网络上,荆门的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李女士不予赔偿,并且要求宠物主赔钱给自己修车。
  李女士说,由于事发时没有报警,而且跟对方只是口头协议。面对现在的纠纷,李女士和父亲都后悔不已。
  李女士父亲:我当时不知道这个狗是什么品种。因为我家里不养狗。所以我就想弄一条白色的狗来赔给她,这个是我说过的。现在她非要一只白色的博美来赔给她。

  宠物主人周女士:他问我们这条狗是什么品种,我们就说是博美。然后他就说赔一样的博美给我们。后来那个女的给我们打电话就不承认了,说她没有任何责任,她只是出于仁义道德赔我一条狗,或者两百元钱。

  周女士说,自己也没想到车主会突然变卦。本来邻里之间,大家都和睦相处,有事好商量。但是对方把此时闹到了网上,引发了舆论关注,对她的生活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此事,她也不想再追究下去了。

  那么,李女士开车撞死了没牵绳的宠物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俊超: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饲养者应当给犬束犬绳。我认为本案的驾驶员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狗拴上了狗绳,并且进行了合适的牵领,在此情况下发生意外,那么狗的主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对狗的损害进行赔偿。

  律师建议,养狗的市民应该依法依规养狗,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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