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个半月里 作案11起,砸车17辆, 盗窃财物价值6000余元 趁着春节前后的“返乡潮” 一男子在屈家岭管理区一带疯狂作案 使用铁锤、弹弓等工具撬车砸窗,盗窃财物
近日,该男子被屈家岭人民法庭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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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7岁的陈某(沙洋人),曾因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分别被沙洋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中共计度过了18年。
2018年7月刑满释放后,陈某仍不思悔改。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2月12日,陈某流窜于屈家岭管理区、天门市多地实施盗窃,携带手电筒、锤子、弹弓等作案工具,先后在五三客运站、五三大道、屈家岭一宾馆等地,采用锤击或者弹弓击破车窗的手段实施盗窃十余次,致使17辆汽车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车辆损失共计9200多元,盗得酒、香烟、包等财物价值6000余元。
法庭认为,陈某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对17辆汽车实施故意损坏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遂以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为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屈家岭法庭利用公开宣判的时机,邀请多位市民、村民代表旁听观审,既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给广大车主提个醒:车辆尽量要放在有人看护的停车场,或在有灯光及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场所,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放在车内,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荆门晚报(通讯员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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