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1022|回复: 0

[荆门新闻] 商砼车污染路面,城管部门“天眼”追踪依法严惩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9-28
荆币
21898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9-6-27 22: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一辆途经城市道路时因车身不洁,轮胎带泥的商砼车严重污染路面,城管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依靠“天眼”迅速锁定证据,涉事司机被处3000元罚款。

1.jpg


  6月23日上午10时许,市城管执法委值周带班领导在城区巡查中,发现象山大道海慧路至塔影路段被轮胎带泥车辆严重污染,干净的路面上两条泥浆污痕格外显眼,涉事车辆已不知去向。

2.jpg


  该值周领导立即联系东宝区城管执法大队街面值守人员,一边安排执法队员“顺藤摸瓜”核查污染源;一边实施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协调调取数字城管监控和交警部门“天眼”画面,锁定涉事车辆号牌信息,固定违法证据。面对视频监控画面证据,司机罗某无言以对,最终被依法以处3000元的罚款。

3.jpg



  今年以来,荆门城管部门以打造干净城市和推进创城城市环境治理为着力点,坚持源头治理,教罚并重,大力宣传《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突出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建筑渣土、散装和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等污染路面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抛撒行为。



  【法规链接】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0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或者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第70条,违反该条例第30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