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途经城市道路时因车身不洁,轮胎带泥的商砼车严重污染路面,城管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依靠“天眼”迅速锁定证据,涉事司机被处3000元罚款。
6月23日上午10时许,市城管执法委值周带班领导在城区巡查中,发现象山大道海慧路至塔影路段被轮胎带泥车辆严重污染,干净的路面上两条泥浆污痕格外显眼,涉事车辆已不知去向。
该值周领导立即联系东宝区城管执法大队街面值守人员,一边安排执法队员“顺藤摸瓜”核查污染源;一边实施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协调调取数字城管监控和交警部门“天眼”画面,锁定涉事车辆号牌信息,固定违法证据。面对视频监控画面证据,司机罗某无言以对,最终被依法以处3000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荆门城管部门以打造干净城市和推进创城城市环境治理为着力点,坚持源头治理,教罚并重,大力宣传《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突出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建筑渣土、散装和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等污染路面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抛撒行为。
【法规链接】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0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或者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第70条,违反该条例第30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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