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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去年以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近日,一企业负责人因未按期缴清罚款,被禁止乘坐高铁。
5月23日临近中午,一女士匆忙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要求处理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事宜。女士姓苏,是市区一食品公司负责人,公司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经营稳定。
苏女士近期出门旅游,在返程购票时被告知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她询问铁路工作人员得知,因其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法院将其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原来,苏女士在经营公司时,曾因食品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未在指定期间缴纳罚款,被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罚款没交,高铁售票系统都能知道?”苏女士不得其解。
工作人员告诉她:从2015年起,38个部门就建立了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在指定期间不缴纳罚款的、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由法院限制高消费行为,其目的就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苏女士惭愧地低下了头:“没想到一个部门的处罚我没落实到位,会引来连锁反应,出行都会受限, 我马上想办法缴清罚款!”(彭刚)
【释义】 对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被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执行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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