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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住宅小区只有一家通信业务运营商,无论消费者是否满意,别无选择。5月20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此乱象说“不”。
当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向我市三大通信业务经营者发出劝告通函,要求对标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各住宅小区消费者对通信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市消委认为,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投资费用,已经纳入住宅小区建设的整体项目概算,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成本的一部分。消费者购买房屋后,通信配套设施的产权随即向业主转移。它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是某个通信业务经营者的,不是哪个物业公司的,而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函指出,通信业务经营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就住宅小区通信管线建设签订垄断性协议,以支付本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费用为交易条件,独占住宅小区通信服务业务,限制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其实质是通过商业贿赂获取垄断性经营权,此行为严重侵害住宅小区业主对通信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市消委明确指出,通信业务经营者与房地开发商从各自利益出发达成的通信项目建设协议,与现行法律明显违背,属恶意串通的排他性协议,是无效合同。凡以此类协议为由,宣称对住宅小区通信设施拥有经营权、管控权、支配权,进而阻止其他通信业务经营者入区共享使用,限制、剥夺小区业主对通信服务的自主选择,是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即日起,市消委面向市民受理上述情形引起的投诉。经查存在侵权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在全国范围予以披露,公开约谈涉诉企业法人代表,相关线索向监管执法部门移送并建议立案查处,以消费者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市消委受理投诉电话:6081036 6081083。(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熊志强 葛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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