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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在公交车上小便撒泼的老人因寻衅滋事被处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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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2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23日,警方对在公交车上小便、构成寻衅滋事的涉案老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该老人今年69岁,城区人。22日中午,该老人搭乘36路公交车前往朋友家吃过午饭后,乘坐该路公交返回。午饭期间,该老人喝了约4两白酒、1瓶啤酒。可能是喝高了的原因,本来应在荆门宾馆公交站台下车的他乘36路公交车到达五一路北端的终点站。在公交车掉头前,公交车司机发现其他乘客都下车了,唯独该老人不下车。按公交公司相关规定,乘客需下车后公交车才可掉头。据此,公交车司机劝老人下车,要想再搭乘这趟车,待掉头后再行上车。不曾想,该老人不仅不下公交车,还言语不当,更让司机大跌眼镜的是,该老人竟然对着公交车上垃极桶解起小便。即便如此,该老人也不愿配合公交车司机,坐在车上不走。

  民警赶到现场执法,没想到该老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也不愿意下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该老人“请”下公交车,并移交高新·掇刀公安分局白庙派出所醒酒查处。

  警方查明案情,涉案老人因寻衅滋事于23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民警提醒:酒虽好可不要贪杯

  市拘留所所长叶应忠在与涉案老人谈话时,该老人承认自己在公交车上不雅行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但他表示那是酒喝高了给闹的。

  叶应忠指出,涉案老人在拘留所表现正常,与在公交车上小便的行为判若两人,这充分说明,酒精驱使下干出一些荒唐的事也不是不可能的。

  朋友聚会,喝酒本没错,但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可贪杯而喝高了,闹出不必要的麻烦。

  叶应忠告诉记者,涉案老人在公交车上小便不单单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记者秦文 通讯员罗安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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