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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动粗打人,两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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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21: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一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要赔14万余元,摊上官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被处拘留15日;一老板与顾客发生争执后动粗伤到对方,被处拘留10日。

  两起案件提醒大家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一男子被处拘留15日

  涉案人为程某,今年32岁,城区人。

  事发生于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程某骑摩托车与对方骑自行车在城区月亮湖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入院。伤者住院花了不少钱。

  事后,程某因无牌无证等过错,交警划定他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2017年,程某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损失14万余元。

  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来,程某银行账户被冻结,卡上有1万余元,距离14万余元还相差甚远。今年4月12日,程某因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被处行政拘留15日。

  程某表示出拘留所后将积极面对,协调处理好此事。

  故意伤害,一男子被处拘留10日

  “我打他出于自卫。”面对记者,该被拘人员很是激动,表现得一脸无辜。

  “什么叫自卫,你的生命受到威胁吗?”面对拘留所民警的法律宣讲,吴某止住了话语,表示还是自己太冲动了。

  吴某今年31岁,屈家岭管理区人,在当地开有一家宾馆(内设KTV)。

  今年4月8日晚9时左右,吴某所在KTV来了几名客人,进入包间后点酒时与服务员发生言语不和。吴某到场后,双方由言语冲突发展到肢体动作,最终吴某用棍子将对方头部打伤。其间,吴某所在店设施有受损。

  因故意伤害,吴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

  民警说法:凡事依法行事


  市拘留所所长叶应忠经常找在押人员交谈,了解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跟他们拉家常,讲法规,让他们在拘留所期间学法、知法、懂法。

  叶应忠分析,程某过错有二,一是不该在无驾驶证的前提下驾驶无牌的摩托车,二是不该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这两点都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要负全责,因无保险产生后果自个买单。吴某身为宾馆老板,在与顾客发生言语冲突后没能冷静下来,以至打伤对方,受到法律惩处也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至于吴某所说,店里设施被砸,若真如他所说,他也可以在法律框架下主张自己权益。

  叶应忠提醒市民,工作生活中有法必依,如此社会才能有序,大家的日子才会越来越美好。(记者 秦文 通讯员 罗安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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