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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套路贷”就在身边,您可别中“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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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5: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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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金融扫黑除恶重点关注七类行为


  近年来,“小贷”成“巨债”等问题的出现不断引发社会关注,远的不说,今年的“315”晚会就让“714高炮”等网贷APP进入老百姓的视野——这些新名堂天天挂起了“眼科”,自然而然成为网络热词——热词幕后,暴力催收、“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涉黑涉恶犯罪的黑手若影若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涉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组织我市金融机构开展了一系列金融扫黑除恶宣传,向金融业涉黑涉恶分子“亮剑”同时,也提醒咱老百姓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投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非法集资,不参与高利借贷。

  金融扫黑除恶将重点关注七类行为:利用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信访、举报以及网络舆情反映的涉黑涉恶势力涉足金融领域线索。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携手并肩,向身边的涉黑涉恶组织说“不”,为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措施 金融机构扫黑除恶主要措施有哪些?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以下措施,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1、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2、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涉黑举报线索。

  3、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解读 四大特征锁定“套路贷”


  如何精准识别“套路贷”?有4条非常典型的行骗特征。

  特征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特征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特征三: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特征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办理过“套路贷”案件的民警介绍,“套路贷”中,放贷人找准急需资金周转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对象,以高息将资金贷给借贷人。到期后,借贷人如果无力偿还,他们便侵吞借贷人房产、财产,或者逼迫借贷人将要偿还的高息转为本金,通过制造虚假转账借贷银行流水,放贷方从而掌握了借贷方“再次借款”的证据,将借贷方牢牢掌控手中,从而将受害者“吃干榨尽”。

  所以,“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案例 “套路贷”触目惊心

  一入“套路贷”,“套路”深似海。

  对不慎中招的受害者而言,“套路贷”如附骨之疽,苦不堪言。

  案例一:2018年以来,市公安局先后接到多起辖区群众报警,称上海一家公司涉嫌“套路贷”犯罪。警方调查发现,以湖南籍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借用互联网,以“友利金融极速借款”等平台为名,纠集郭某某、李某某、夏某等5名老乡,在上海市区设置多处“办公”窝点,以民间借贷为掩护,通过微信推广、QQ推介等方式宣传,诱骗受害人签订高利借贷合同及借条,在套取被害人个人和家庭信息后在网上进行放贷,并强制借贷人推广其微信公众号,在收账过程采取言语威胁、泄漏公民信息、电话轮番“轰炸”骚扰借款人亲朋好友等软暴力方式讨要非法高息债务。

  警方调查汇总发现,多数受害人借款之后,不仅债台高筑,亲戚朋友和同事还彻夜遭遇辱骂电话骚扰,苦不堪言。此案的受害人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成立专班,漳河新区公安分局主办,经过几个月的侦查,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处,今年3月28日,专案组民警远赴上海,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该团伙一锅端。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胡某某、夏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例二:去年4月,钟祥警方接到群众涉黑恶犯罪线索举报,称以某企业中层干部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逼得借款担保人单位不敢去,有家不敢回。

  经查,2012年至2017年,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累计向外高利放贷4000余万元,月息高达6分。刘某在放贷时均要求借款人寻找有固定工作的人员或公职人员做担保。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利息及本金时,刘某邀约寇某、翟某等人采取殴打、辱骂、封堵借款人公司门店、抢走借款人车辆、强行入住借款人房屋、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期间多名担保人被殴打、辱骂。刘某等人甚至到担保人单位威胁、逼迫担保人还款,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扫黑专班民警先后辗转浙江温州、河南郑州等地秘密取证,历时近3个月,终于将以刘某为首的3人恶势力团伙一网打尽。

  支招 发现“套路贷”,请及时举报


  在借贷时如何避免“套路”?把握四大要点,能够做到有备无患。

  招数一: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招数二: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机构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招数三: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元,签的价格是100万元。

  招数四: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链接 “套路贷”涉老年人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于近日公布,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根据相关《意见》,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在案件管辖上,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金融领域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7—87327020

  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荆门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24-2378348;举报邮箱:hbjmshb000@163.com)。荆门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724-8882860;举报邮箱:jmshcejbyx@163.com;来信来访:荆门市漳河新区深圳大道69号)

  举报电话:0724—6088316(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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