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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四货车未密闭运输被查获 均面临受罚3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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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23: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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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获未密闭运输的货车。记者 王清华 摄

  昨日上午,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在城区金龙泉大道北段现场查获4辆未按要求密闭运输的货车,4名货车司机面临罚款3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

  东宝区城管局渣土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刚介绍,2017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进出城区的货车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或者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对此,该大队开展过多次行动,查处违规货车数十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按规定行事。

  昨日上午,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再次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在金龙泉大道北段查获4辆未按要求密闭运输的进城货车。这4辆货车中3辆为本地车,司机也知晓我市城市管理条例,但由于抱有侥幸心理,未采取密闭措施就上路运输。4辆货车运输的为煤灰或碎石,而这些货物极易遗撒,一旦遗撒将对路面和环境带来极大影响。

  李刚提醒广大车主,依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车主不要心存侥幸,切不可以身试法。(记者秦文)(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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