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驾驶且随意殴打他人。近日,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被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刑。
据了解,涉案人为申某,28岁,系京山人。
(网络图)
2018年7月的一天,申某与友人在京山绿林镇一餐馆饮酒吃饭后,友人驾驶一辆越野车载着申某去漂流,行驶途中与一小客车错车时与护栏相撞。申某认为是小客车司机未让行所致,遂在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换由自己驾驶越野车追赶逼停小客车,并持棒球棍殴打对方司机,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经鉴定,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4mg/100ml(醉驾标准为80mg/100ml)。因涉嫌犯罪,申某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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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申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申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还殴打他人! 行为多么恶劣! 真的太危险了! 千万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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