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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民留言咨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其权益?
收到留言后,荆门市人社局给出书面回复称,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义务告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局在劳动保障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及存在劳动用工的建设施工项目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未签订的,劳动者可直接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此外,按照要求,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均设置有“劳动用工维权告示牌”及“劳动保障监察员信息公示牌”,公布有详细的维权告示信息。
在回复中,荆门市人社局还公布了荆门下辖各县市区劳动监察保障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376376
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348401
掇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442100
京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7225365
钟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284110
沙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8568027
屈家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414195
漳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5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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