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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未经授权提供音乐电视作品供客人点唱 我市多家酒店KTV为侵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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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21: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去KTV吼两嗓子——这是许多人舒缓压力、消磨时间、交友娱乐的方式。K歌的、放歌的会不会构成侵权,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组数据显示,今年7月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针对我市多家酒店KTV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案件,并于近期对相关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KTV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相关音乐作品,并根据侵仅曲目的数量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4项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复制权、放映权;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协会出示了《音乐著作权授权合同》及相关音乐公司信托其行使相关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出示了湖北武汉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并提供了其在被告经营场所点唱涉案歌曲并用摄像机对播放的画面进行拍摄,公证员及其助理全程予以监督为内容刻制为光盘。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权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涉案作品放映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卡拉OK中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供客人点唱,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和复制权,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因原告未就其实际损失进行举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结合被侵权作品的传唱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作品的数量和类型、原告维权的费用、被告的营业规模及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法官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其内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近年来,我国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强执法,制定专门的政策制度,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那么,消费者去卡拉OK唱歌,会不会构成侵权?从法律上讲,只要没有用来获得商业利益就不构成侵权。如果作为练习、学习使用也不构成侵权,所以尽情地唱,但如果你是卡拉OK经营者就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王义进 刘清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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