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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撞坏公路设施岂能一走了之? 交通部门:此举不仅要赔偿还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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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7: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日前,一辆货车撞坏公路护栏后,司机准备驾车驶离现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公路局养护工人看到这一幕后,及时通知路政巡查人员将货车拦下。按照损坏程度,货车司机需要赔偿近万元损失费。

  据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护公路设施,该局实行路养联合机制,路政巡查人员和公路养护工人互通信息,以便及时发现路损案件。一旦发生损坏公路路产的事故,司机必须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对损坏路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办理相关损坏赔偿手续。若抱着侥幸心理逃跑,司机不仅要赔偿相关路产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雷艳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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