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意间发现他人电动车后备箱
未上锁且里面有一挎包
是拿是放?
内心纠结,最终贪念占了上风
顺手牵羊,自以为天衣无缝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民警的侦查下
现出原形,悔恨不已
2018年11月28日9时许,沙洋县公安局毛李水陆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严女士报警,称其放在电动车后备箱内的挎包被盗,包内有部分现金及金银首饰共价值约5000余元。经了解,严女士在毛李集镇某超市上班,27日上班时将电动车停放在超市门口,将挎包存放于电动车的后备箱内,下班后就径直回家了。今早来上班时发现后备箱内的挎包被盗。根据严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超市门口的视频监控比对分析,及时锁定涉嫌盗窃挎包的一名中年男子。经过摸排走访后,民警确认该男子系辖区居民柳某(男,58岁),并于当天下午将其抓获。经审讯,柳某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柳某交代,看到电动车内的挎包时,自己也经历了一番思想斗阵,将后备箱合上、打开,最后还是将里面的挎包收入囊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否则锒铛入狱,追悔莫及。(来源:沙洋都市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