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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还想在网吧抽烟? 荆门公安将对网吧吸烟实行“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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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2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网吧内吸烟属于违法行为?
是的,不用怀疑
不要再把这行为不当一回事了!!
吸烟者和网吧经营者都会被处罚的!!!

个人可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5日以下拘留;
网吧可处警告、1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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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云吐雾、烟雾缭绕,一想到网吧大家脑海中总会出现一幅“仙气腾腾”的画面。网吧内吸烟或许在很多人眼里是件很平常的事,其实不然,网吧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吸烟必然影响他人上网,有害他人健康,更重要是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不仅极不文明,而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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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助力荆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10月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网吧管理专项行动,成立网吧管理专项督导组,严查城镇网吧禁烟、消防工作,共清查网吧90余家次,督促整改消防隐患15处,对存在吸烟问题的9家网吧予以处罚。问题网吧还实行责任民警包联、责任捆绑,整改不到位,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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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东宝区部落网咖网吧内88号机位上网人员杨某上网时吸烟,网吧工作人员未予制止,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该网吧处罚款15000元。

虽然公安机关在清查中发现网吧抽烟情况减少,但仍有一部分人习惯性在网吧“吞云吐雾”。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处罚主体主要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而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对网吧吸烟现象采取“双罚制”,既对管理不力的网吧进行查处,还将加大对不听劝阻的吸烟上网人员予以处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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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法律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小编提醒
网吧属于公众场所,在网吧内吸烟不仅不文明,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网吧经营者和上网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让网吧禁烟成为一种习惯。

来源:荆门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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