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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荆门这名女司机真胆大!涉嫌“醉驾”,车上还坐着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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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2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总是有这么些人
特别“关心”交警蜀黍
什么时候会在哪里查酒驾
交警蜀黍表示
不分时间地点
不管烈日还是寒夜
天天查酒驾!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每晚我们在各大路口等你”

1.gif

短短8天时间,
荆门城区交警组织了3次查酒驾
及违法使用远光灯行动,
共查获4人涉嫌醉驾、
15人酒驾、47起违法使用远光灯,
其中有一女司机涉嫌醉驾
2.jpg

20日晚,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第三临时党小组组长杨继雄带领民(辅)警在城区泉口路与金虾路十字路口路段设卡盘查,重点查处酒驾、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

其间,一辆轿车驶入卡口,司机是一女性,车内还有一孩子。该女司机吹气快检时显示饮酒了,被带到路边一辆综合执法车上接受进一步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显示,这名女司机不仅喝了酒,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驾。出现此类情况,涉案人还得前往医院抽血检验,以抽血检验结果为准。当晚,该女司机被带往市二医门诊部抽血。

3.jpg
(涉嫌醉驾女司机抽血检验)
我们虽没问她何时喝的酒,喝的是白酒、红酒,还是啤酒?但她的言谈举止证明她当晚喝得不少。杨继雄希望司机朋友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了解,11月13日以来,荆城交警共组织开展了3次查酒驾行动,严查重处酒驾及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每次都没空手而归:
• 11月13日晚,在城区象山大道中天街路口路段查获酒驾1起,违法使用远光灯33起;
• 11月19日晚,在城区深圳大道与军马场一路交会路口路段查获涉嫌醉驾2起,酒驾7起;
• 11月20日晚,在城区泉口路与金虾路交会路口路段查获酒驾6人,涉嫌醉驾2人,违法使用远光灯14起。

新闻链接

酒驾醉驾违法使用远光灯处罚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违法使用远光灯将面临被记1分罚款50元。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
珍惜生命
喝酒不开车
文明驾驶
不滥用远光灯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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