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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二次酒驾被查 男子为不长记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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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21: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在酒驾被查处后,不吸取教训,继续酒后驾车。11月17日,省高警总队京山大队民警查获了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

  17日15时许,省高警总队京山大队民警在随岳高速公路京山收费站拦下一辆武汉牌照白色别克轿车进行检查,驾驶该车的男子一打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精味,男子的眼睛也是红的。民警随即询问男子,男子竟称是因为刚刚吃了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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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槟榔能把眼睛吃红了?男子的回答让民警哭笑不得,随即对男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提示男子喝了酒。男子见瞒不过去才道出了实情,称他在当天中午喝了一瓶劲酒和一瓶啤酒。进一步的测试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驾罚款和扣留驾驶证的严重后果,男子慌了神,在执法岗亭内不停向民警求情,称驾驶证被扣留不能开车,自己的生意就没法做了。就在男子求情的同时,民警对男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查,这一查不仅查明了其真实姓名为谢某,还发现谢某是二次酒驾,2011年因酒驾被湖南交警处罚过。随即,民警将谢某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谢某称,他觉得喝点茶,吃点槟榔就可以醒酒,所以喝酒后过了两个小时,他觉得酒醒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京山罗店镇老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次酒驾处罚更为严厉,谢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考虑到谢某要回老家送母亲就医,民警人性化执法,为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要求谢某在15日内到大队进一步处理酒驾的违法行为。(记者李凯 通讯员邬鹏)(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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