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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泉口路欢乐鸟超市向未成年人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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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18: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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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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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给未成年人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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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柜台上张贴有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牌。


  店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这大家都应该知道,却偏偏有店铺置法律于不顾,视部门提醒如玩笑,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16日,城区泉口路欢乐鸟超市就因向未成年人出售散装香烟受到烟草部门的处罚。

  超市人员: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陈先生的儿子今年13岁,就读市一中初一年级。前些天,陈先生与儿子见面时,从儿子口中闻到一股烟味,他推断儿子吸烟了,但他没有打草惊蛇,而是守在校园周边,看儿子出不出来购买香烟。

  16日下午2时许,陈先生发现儿子出现在校园附近欢乐鸟超市,花一块钱购买了一支黄鹤楼香烟。

  此时,陈先生现身,店铺出售香烟行为被逮个正着。

  执法部门:停止供货1个月

  记者接到报料电话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现场采访。出人意料的是,欢乐鸟超市人员竟然不承认出售香烟给陈先生的儿子。当城区烟草执法人员到场后,该店人员这才如实交代了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的事实。

  执法人员现场做笔录,在举报人、店铺人员签字确认后,给出“停止供货1个月的处罚”。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1个月下来,这家店铺仅销售香烟的收入就将损失几百块钱,通过这种处罚手段主要是为了让店铺“长记性”。

  执法人员表示,停止供货期间,他们还将对欢乐鸟超市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店铺在此期间继续从其他途径购进香烟出售,那将依法给予出售香烟价值的5%至10%的处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律师说法:3部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认为,抽烟大家都知道不好、有害处,特别是青少年更不能抽,比成年人更容易成瘾,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伤害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违反者将依法从重制裁。

  《烟草专卖法》第5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部分地区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法第67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50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由负责烟草、酒类专卖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购烟孩子:吸烟只为好玩


  16日,记者与购买并吸食香烟的陈先生的儿子见面,他对自己购烟吸烟行为很是后悔。

  他称,他是从高年级学生那得知可以购买散装香烟的,抱着好玩的心态,试着花钱从欢乐鸟超市购烟吸食,从购烟到被父亲发现总共吸了3次。

  对于香烟的危害,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课内课外均有过教育,要求学生远离烟酒。

  孩子家长:期盼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你还小,吸烟对大脑和身体百害而无宜,哪怕你成年了,虽法律允许你吸烟,但我劝你还是不要沾烟。”不吸烟的陈先生没想到儿子会吸烟,为此他痛心不已,他将好好教育儿子,让他断掉购烟吸烟念想,好好学习。

  陈先生与儿子交流中发现不止儿子一人到校外购烟吸烟,儿子的同学也有此类情形,他希望能引起包括教育、执法部门在内的全社会关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若你发现校园周边有店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请及时拨打电话号码13707261060(王记者)反映。记者将明察暗访后联合执法部门惩治不法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并绝对为举报人保密。(记者 王清华 文/图)(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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