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903|回复: 0

[本土资讯] 17岁荆门少年在“后街”酒吧打暑假工遭欠薪,劳动监察部门出手了!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6-25
荆币
21810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8-11-16 19: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今年17岁的高三学生小余利用暑假时间在车站路“厚街”酒吧打暑假工,工作两个多月后,小余还有近3000元工资尚未结清,酒吧老板给小余打了一张欠条后就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小余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悉留言后,荆门新闻网记者迅速与小余取得了联系。

  小余告诉记者,与他一同到“后街”酒吧打工的同学还有另外两名同事,在酒吧老板失联后,这三人就开始了长达近3个月的讨薪历程。另外两名同事在漫长的等待无果后已经放弃讨薪。在此期间,他曾经联系东宝区劳动监察部门,但对方只是告知他,会要求酒吧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帮助他讨回工资。

  小余说,他多次试图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酒吧的法人和老板,但是电话一直没打通。根据小余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也试图与酒吧负责人及法人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11月15日,东宝区人社局就小余的留言作出回复称,收到留言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调查处理。经调查,荆门市东宝区后街酒吧位于荆门市东宝区老莱子路的荆源轩美食城内,酒吧法人为王某勤。小余于2018年6月至8月在该酒吧打暑期工,因该酒吧股东变更停业3个月,导致该酒吧拖欠小余劳务费2866元。

  东宝区人社局在回复中表示,因小余年龄为17岁,现在城区一高中上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12条之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故小余与后街酒吧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出现的劳务纠纷应以协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来维权。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考虑到小余的实际困难,以协调的方式帮助小余讨要劳务费。由于后街酒吧自8月底起已停业,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多次联系酒吧法人王某勤未果。据该局工作人员了解,法人王某勤已离开荆门到外地。

  11月9日,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该酒吧找到了该酒吧现场负责人吴某华,就拖欠劳务费一事进行调解,吴某华承诺所欠劳务报酬在企业变更完成后立即支付。针对无法及时支付劳务费的情况,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联系了该酒吧所在社区居委会请求协调解决,车站社区再次联系该酒吧法人未果。

  11月14日,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会同车站社区工作人员协调该酒吧租赁商铺业主——荆门市荆源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张某。经多次协商,该公司同意先行垫付劳务费2866元,再由荆门市荆源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后街酒吧追偿。

  11月14日中午,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和车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将2866元劳务费送交给小余本人。(记者 苏广月)(来源:荆门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