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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开始,“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平台陆续接到多名后台用户举报,内容均是涉及到一辆号牌为鄂H21P99轿车昨日深夜在街头行驶,一名女性乘客将身体伸出天窗外手舞足蹈。
直接先看视频。
根据视频显示的资料,民警认定该车乘客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的规定,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于是11时许,民警电话联系鄂H21P99轿车车主,车主郑某承认确有其事,民警让其到交警部门协助进行调查,结果郑某找了多种借口不愿意前来协助调查,称是乘客的违法行为,他实在是找不到这名乘客了,无法协助调查。
截至今天下午下班,车主在警方4遍电话催促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协助警方调查。
于是民警在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调取了鄂H21P99轿车昨日夜间的监控资料,发现从昨日21时左右开始,不仅车上乘客多次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车主也就是驾驶员郑某也在西三环与G437国道红绿灯路口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
再看图片。
经过详细驾驶人信息查询。在此,民警郑重告知:
1、 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经过比对,就是车主郑某所为。并且,郑某在当前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经多次因为“不礼让行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违法行为被记了11分,属于临界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
2、鉴于郑某不主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他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直接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系统中。对于2名乘客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仍将追查到底、进行处罚。
3、当前我市正在进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客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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