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类每件收费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怎样缴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日前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收费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对住宅类不动产,我市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包括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等每件收费为550元。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此外,不动产登记费还有减半优惠收费和免费两种情形。其中,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情形实行减半收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不收取登记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