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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非法***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
酒店客房烟感器牵出惊人枪案
时间追溯至2017年9月29日晚上8时许,中心城区海慧路一酒店监控室内响起警报,该酒店一客房烟感器响起。
酒店保安迅速行动,敲响事发客房房门。让保安人员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这一举动让住客手忙脚乱。因为客房内两名住客正在吸食毒品,引燃报警器的是他们烫吸毒品所产生的烟雾。更让人后怕的是,两名住客以为敲门的是警察,他们中一人皮包内装有一把仿54式手枪和4枚64式手枪子弹。慌乱中,住客将装枪弹的皮包和吸毒工具通过客房窗户扔到楼下。
警察捡到枪支顺藤摸瓜抓获嫌疑人
两名住客万万没想到,由于该酒店处于闹市区,过往行人众多,且巡逻警察不断,扔到楼下的装有枪弹的皮包不仅被市民看到,还被警察捡到打开,里面枪弹曝光。
很快,扔枪住客被查清,其中一人在出租屋落网。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警方查获的那把枪系仿国产54式手枪,为我国法律规定意义上的枪支,子弹为国产64式手枪弹。
2017年10月5日,两名男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上缴了一支仿64式手枪和一枚64式手枪子弹。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系仿国产64式手枪,为我国法律规定意义上的枪支,子弹为国产64式手枪子弹。
此后,相关涉案人员一一归案。
法院一审判处4人刑期
通过警方调查,最终确定4人涉嫌犯罪,他们分别为习某、苏某、陈某、蒋某。后来,分别因涉非法贩毒、***或非法持有枪支被公诉机关于今年提起诉讼。
经查明,习某和他人在城区海慧路一酒店客房吸食毒品时,因房间烟雾太大导致烟感报警器报警,酒店保安敲门查看时,两人误以为是警察,将习某装有一支仿54式手枪及4枚64式手枪子弹的棕色皮包从窗户扔到楼下,该棕色皮包被巡逻民警查获。
2017年10月5日,蒋某、陈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蒋某将一支仿64式手枪上交公安机关,陈某将一枚64式手枪子弹上交公安机关。
枪支来源查明:2009年下半年,苏某以抵账2万元的方式,在武汉市从狱友徐某(已死亡)手中购买一支仿国产54式手枪、一支仿国产64式手枪以及手枪子弹20余枚。
2017年上半年,苏某多次找习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吸食,苏某因此欠习某7000余元的毒品钱(按照每颗麻果50元计算,共计140颗,约重12.6克)。2017年7月,苏某又向习某借现金2000元。至此,苏某共计欠习某近1万元。
2017年7月的一天,习某要求苏某将枪转卖给他,以抵消之前欠款,并承诺另给苏某数千元现金和几十颗麻果,苏某表示同意。习某在城区住处交给苏某4000元现金和60颗麻果(共计约重5.4克)。次日,苏某在城区中天街一宾馆楼下将一支仿54式手枪和5枚64式手枪子弹交给习某。习某回到住处后查看枪支,认为枪支质量太差,遂打电话追问苏某,苏某担心习某反悔,几天后主动到习某住处,将另一支仿64式手枪和10枚64式手枪子弹交给习某。之后,习某在东城区一偏僻处用该仿64式手枪试射一枚64式手枪子弹。
2017年8月的一天,习某到陈某城区家中玩时,用一支仿64式手枪和5枚64式手枪子弹换得陈某的一支气枪。次日,蒋某到陈某家中发现该仿64式手枪,经陈某同意后,蒋某将该仿64式手枪借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习某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罪、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苏某非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罪;被告人陈某、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蒋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习某、苏某对非法***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苏某犯非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外,对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毒品予以没收。(记者 王清华 通讯员 东宣)(来源: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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