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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能“任性”,一男子讨债未果,伙同他人将欠债人拘禁,知道犯罪后,却不知悔改,东躲西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经了解,2014年7月7日晚,郭某邀约朋友杨某等人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余某强行带至钟祥城区自己家中,以逼余某还钱为由对其非法限制人生自由,时间长达18个小时。
期间,李某、张某二人得知消息后,为要欠款赶至郭某家中殴打余某,致余某单目失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杨某、李某、张某相继归案,郭某却因害怕公安机关抓捕,一直在逃。
几年来,警方从未放弃对郭某的追捕,多次上门做其亲属工作,但其家人均表示无法与郭某取得联系。2018年9月,办案民警获悉郭某出现在襄阳城区的线索,经过多次深入排查,发现其租住在襄阳城区某小区。民警立即赶往襄阳。经过秘密走访调查,确定郭某租住地后,追捕民警经过长时间蹲守于19日在襄阳警方协助下将郭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郭某对其四年前非法拘禁余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有话说:
民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等融资行为逐年增多,经济纠纷案件频发。当出现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时,暴力讨债便成为债权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方式之一,殊不知暴力讨债极易触犯刑律,引发犯罪,此种现象应引起广大群众特别是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债权人期望通过用暴力手段来达到实现自己追讨债务的目的,但暴力讨债属于违法行为,会严重危害债务人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同时也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当暴力讨债行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绑架人质、殴打成伤等方法时,便触犯了刑法,使自己由一名合法的债权人变成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若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是应受到相应的刑罚惩处的这是极其不划算的,若追债,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与人发生经济纠纷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采取极端行为做与法律背道而驰的事,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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