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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重磅!荆门公积金限贷!限贷!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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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0: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各 办 事 处,沙 洋 监 狱 管 理 局 分中 心 机 关 各 科 室、石 化 管 理 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增强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 央 政 治 局7月31日经济会议精神、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财 政 部、人 民 银 行、公 安 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湖北省住 建 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首套刚性购房需求,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

(一)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和商业银行贷款次数之和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二)职工及配偶无本地购房提取和贷款记录的,新购住房按现行首套房个贷政策办理。
(三)职工及配偶本地购房发生过一次及以上提取和贷款行为的,新购住房认定为非首套房,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及配偶对认定标准有异议,且能证明本地无住房的,新购住房时仍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
以上个贷政策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85%以上的地方;个贷使用率在85%(含)以下的地方,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认定及个贷政策保持不变。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一)全力保障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凡在一年以内新购住房的(含首套和非首套),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按年提取还贷、一次性提取提前还清贷款、租赁住房提取及其它现行提取政策均保持不变。
(二)进一步缩短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齐全的,在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对有疑义、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告知提取人核查时限并尽快办结。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各公积金营业网点优先受理首套住房使用业务,优先受理购买首套住房提取和贷款业务,重点支持职工及新市民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

三、充分保障资金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统筹使用调剂机制。科学调度资金,统筹使用资金,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全力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资金使用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监管,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保证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


四、严格审核购房行为及要件的真实性,严防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核查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准确核查职工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审查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缴存地和非户籍所在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措施。对查证申请人提供信息不实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记载其失信记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办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治理行动。对骗提骗贷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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