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管居民小区转供电,到底是赚钱、保本,还是亏损?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在相关机构大力协同下,选取万豪国际小区进行专项调查。 调查表明,万豪国际小区物业2018年8月一个月通过向业主卖电,即使按物价部门确定最高比例扣除电损费,仍可获取电差收入28553.41元。
经查,该小区物业由荆门市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2018年8月,该公司分两笔、以两个公司名义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荆门供电公司结算电费。
【第一笔:】 以荆门市博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91073.17元,通过向业主卖电可形成收入110961.00元,按最高比例扣除电损费6375.12元后,仍可获价差收入13512.71元。
1、该公司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91073.17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3170度×每度单价0.8051元=电费2552.17元 居民电量155300度×每度单价0.57元=电费88521.00元
2、该公司可向小区业主收取电费110961.00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3170度×每度单价1.20元=电费3804.00元 居民电量155300度×每度单价0.69元=电费107157.00元
3、该公司按照总表7%形成电损费6375.12元,算式如下:
商业用电电损(3170度×7%)×0.8051元=178.65元 居民用电电损(155300度×7%)×0.57元=6196.47元
4、该公司通过转供电获差价收入13469.46元,算式如下:
向业主卖电收入110961.00元-交荆门供电公司91073.17元-电损费6375.12元=13512.71元
【第二笔:】 以荆门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89725.64元,通过向业主卖电可形成收入111047.37,按最高比例扣除电损费6280.79元后,仍可获价差收入15040.94元。
1、该公司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89725.64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10790度×每度单价0.8051元=电费8687.03元 居民电量142173度×每度单价0.57元=电费81038.61元
2、该公司可向小区业主收取电费111047.37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10790度×每度单价1.20元=电费12948.00元 居民电量142173度×每度单价0.69元=电费98099.37元
3、按照总表7%形成电损费6280.79元,算式如下:
商业用电电损(10790度×7%)×0.8051元=608.09元 居民用电电损(142173度×7%)×0.57元=5672.70元
4、该公司通过转供电获差价收入15040.94元,算式如下:
向业主卖电收入111047.37元-交荆门供电公司89725.64元-电损6280.79元=15040.70元
综上,荆门市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以上两笔收入,2018年8月可获取电差收入28553.41元。
物业公司可以获取差价28553.41元, 一年就是=28553×12=342636元 (当然,用电有高峰也有低峰, 这个数字仅作为参考,不做最后准确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