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心城区 非直抄用电价格政策 自上月出台后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荆门城区落实非直抄电价政策推进会上获悉,未按政策执行的执收主体将限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被立案查处。 长期以来 荆门城区非直抄用户 用电价格十分混乱 各执收主体自行定价 收费标准均高出目录电价 有的甚至高出二三角钱 造成用户电价过高 严重损害中心城区几万户家庭直接利益 网络图
7月30日,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出台《荆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物业服务包括非直抄用电政策予以规范。8月10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公告》,对荆门城区非直抄用电相关政策再次进行明确:
非直抄用户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政策,居民用电非直抄用户执行目录电价,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正常损耗计入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经营者、涉及商业门店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费的,损耗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该政策从8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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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抄用户用电政策实施后,部分物业公司(或执收主体)立即执行,但有不少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行政事业单位还在等待观望。有的被业主举报,物价部门责令整改后,才试探性地降价,部分“三无”小区执收主体对政策执行不配合。 据统计,8月10日以来,中心城区市区两级物价部门接到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咨询投诉552件(不包括市物价局办公室接到的100多个咨询电话)。 网络图
针对上述问题 市物价局将在前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 再组织三个组进行检查 ▼
●对拖延不执行的执收主体,将限时整改,对矛盾突出的小区,要约谈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拒不整改的,将立案查处;
●对态度顽固、性质恶劣的经营者,将予以曝光;
●对非直抄用电政策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地方,市物价局将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确保把非直抄用电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网络图
记者昨日从推进会上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从9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0.0421元/度,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为0.783元/度(不满1千伏)和0.763元/度(1-10千伏)。从2015年4月20日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过7次下调,总共下调0.197元/度。
市物价局要求,对非直抄商业用户,在没有精确计量前,执收主体必须将国家近三年先后7次降价共0.197元/度落实。暂时无法精确测算总表和分表之间损耗电量的,必须在规范行为的基础上再合理分摊。
来源:荆门发布、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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