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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掇刀区法院获悉,一男子犯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窃听专用器材等物品并追缴23万元违法所得。
今年29岁的成某是我省阳新人,没有固定职业。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他通过QQ与3名卖家联系并低价购买了价值120余万元的考试作弊器材,又通过QQ将购买的器材高价出售给杨某、张某、宋某等人,共非法获利23万余元。经鉴定,其销售的考试作弊器材属于窃听专用器材。2016年7月13日,成某在武汉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2万元及持有的作案工具手机、窃听专用器材等物品,并追缴了成某已销售给他人的部分窃听专用器材。(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凯瑞)(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凯瑞)(来源: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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