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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得不到赔偿
8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李先生驾驶车辆沿城区虎牙关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十里牌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同向一车变道时与之相撞,两车受损。
李先生认为事故责任明了,准备私了算了,对方不同意。
李先生前往东宝交警大队报案,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给出事故责任认定:因对方车辆向右变更车道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相剐蹭,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认定对方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先生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前些天,记者联系上另一当事人,他对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正在申请复核。最终结果尚不得而知。
支招:遇车祸这样办
如今车辆已走进千家万户,发生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如何高效处理交通事故,同时又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昨日,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支招: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打开双闪警示灯。
对于仅有财产损失或轻微人身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时对事故现场从多角度、远近进行拍照,特别是车辆所处的道路位置、两车的接触点,只有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才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互留联系方式和车辆行车证、驾驶证、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等信息,及时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双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
对于有较重的人身伤亡的或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分歧的,应该及时报警,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若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交警到场后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对于事发现场属于交通枢纽的,车辆可以移动的,可以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对于车辆无法移动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打开双闪、设置警示标志,交警到场举证后撤离现场。
对于一方擅自撤离现场的,可通过监控或行车记录仪确定事实划分责任。(记者 王清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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