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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朋友家串门吃个中饭,出来被告知要缴纳停车费,这费用收得究竟合不合理?近日,网友陈某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自己去住在飞扬新天城的朋友家串门,几次被收取5-11元不等费用,这不合常理。他希望相关部门能解答自己的疑惑。
对此,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物价局进行了调查并做出回复称,飞扬新天城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小时内免费,超过3小时不足5小时收费5元,超过5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费,24小时内20元封顶。网友陈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属于规划建设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按照规定,规划建设车位须明确权属,而该小区暂未对地上停车位进行确权。目前,高新区·掇刀区物价局已责令小区停止对外来车辆收费的行为,待权属明确后再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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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几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管部门备案。”(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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