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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荆门市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在今年年底前,市直机关将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按照要求,市直机关办公区域主要推行“三分法”,即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市直机关住宅小区推行“四分法”,即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按垃圾类别区分明显的标识颜色,红色、绿色、蓝色、灰色分别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市直各单位要构建管理规范的分类容器布局、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和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要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废纸张回收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管部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垃圾要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
市直各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纳入市直机关节能降耗与公用经费挂钩积分量化考评办法。
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品种及投运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和保密手续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可与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合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易俊松)(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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