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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转供电用户,好消息来了,你们的用电价格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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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3: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荆门市市辖区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相关规定》(下称《规定》),指出荆门市市辖区非直抄用户用电应根据分表抄见电量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政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相关费用。各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收支必须单独建账,一月一公布总表与各用户分表电量, 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规定》将于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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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荆门市市辖区居民非直抄用户对用电总表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统一按所有用户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居民用电非直抄用户执行目录电价,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正常损耗计入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居民非直抄用户对用电总表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之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窃电损失等,不得转嫁用户。物业服务主体(执收主体)或业主委员会抄表发生的人工费用,不得在物业服务费外向用户另行收取。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经营者、涉及商业门店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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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物价局关于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公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维护企业、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规范非直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涉及商业门店出租和居民转供用电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提醒公告如下:

一.  坚决维护目录电价政策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销售电价属政府定价。根据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8〕65号文件规定,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为:居民合表用电,不满1千伏0.58元/千瓦时,1-10千伏0.57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251元/千瓦时,1-10千伏0.8051元/千瓦时。

非直抄用户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政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相关费用。

二.  严格规范用户用电收费行为

1.居民用电非直抄用户执行目录电价,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正常损耗计入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具体政策详见《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发〔2018〕22号)附件四《关于荆门市市辖区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相关规定》,可通过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站,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专栏查询。市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www.jmpic.gov.cn

2.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经营者、涉及商业门店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3.各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收支必须单独建账,严格执行各分表收费周期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一月一公布总表与各用户分表电量,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以上政策从2018年8月15日起执行。

三、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经告诫提醒后仍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市物价局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擅自提高供电价格,增加居民和工商企业用电负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物业服务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市物价局还将公开曝光。

荆门市物价局
2018年8月9日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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