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起,中心城区2018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年审)工作全面启动,今年保障范围更广。 保障范围和方式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保障范围: 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关坡、碧桂园、汉通、龙山脊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限在易家岭城区提供保障)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上述区域内,按照先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双创人才、其他收入类住房困难家庭的顺序实施保障。 在保障方式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其他收入家庭、双创人才公租房保障,实行三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保障范围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30元/月以下);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2、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 3、七十周岁以上,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双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1、申请人持有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收入家庭(包括具有中心城区户口的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持)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且实际居住;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以上的;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有自有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差额计算。 2、租金货币补贴标准为: 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平方米; 低保收入家庭7元/人·月·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荆价发[2016]35号)规定: 1、低保家庭标准为:0.9元/月·平方米; 2、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 3、其他类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5元/月·平方米(高层6元/月·平方米);中心城区外其他地段:多层3元/月·平方米(高层3.5元/月·平方米)。
申报程序 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到街办领取(或自行到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同)《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复印件); 4、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5、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双创人才 申请人到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三、其他收入家庭 申请人到街办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无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及复印件); 5、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联系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2633650。 监督举报电话:市房管局办公室 2633580; 市房管局监察室 2633996。
来源:云上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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