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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市房管局:警惕商品房预售认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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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2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7月29日,市房管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再次收到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投诉。

  “这是今年第 5 起关于预售款的投诉了。”该科室负责人许玉霞略带疲惫地说,这种投诉年年都有,范围几乎波及城区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虽然房管部门一直在提醒、警示,但面对购房者的消费冲动、开发商花样百出的营销手段,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差等因素,警示作用不大,监管有些无力,这类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消费者因此而蒙受损失的事也一再发生。

  会费变定金 想退不容易

  今年3月,掇刀某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启动了营销,以吸纳会员的形式向购房者收取2000元入会诚意金,承诺开盘时享受2000元抵8000元的总房款优惠,如果没有选中合意的房子,可全额退款。市民陈女士(化名)也交了2000元入会。

  6月下旬,陈女士收到楼盘销售人员发来的信息,称会员升级,再交8000元加上先前的2000元即可享受1万抵3万的总房款优惠。陈女士在简单咨询了相关事宜后,于7月15日追加了8000元升级会员,同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此时,当天交的8000元包括之前的2000元会费,依照协议转变为购房“定金”。

  “这个楼盘在今年 6 月拿到了预售资格证,此后消费者交纳的定金便是预售款,需全部进入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抗风险金,用作房产后期建设。”许玉霞说,进入监管账户的钱是不能随意取出的,但部分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交的钱已悄悄转变了身份,之前开发商全额退款的承诺,也随着钱的性质的转变而作废“。这就是在预售房款上,消费者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的重点。”

  购房者缺乏风险意识,部门实施监管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

  尽管有明文规定,但开发商违规营销的行为并没有收敛。据悉,今年上半年,市房管部门至少收到了对5个房产项目的类似投诉。“实际上,城区的大多数房产项目都有这类行为,但等到纠纷发生的时候,往往楼盘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之前违规收取的‘认筹金'’会费‘摇身一变成了预售款,违规变成合规,我们再来监管就比较尴尬,消费者想要退回钱款也不会像之前说得那样轻松。”对于这种现象,许玉霞很无奈,“其实我们在事前也收到了对部分开发企业违规营销的举报,但去调查核实时,开发商矢口否认,交了钱的消费者也为了能享受优惠而隐瞒事实,抓不到证据,我们就很难下令整改。”

  认筹需谨慎 买房勿冲动

  据介绍,认筹已经成为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的手段,但是,大部分市民对认筹的性质和风险缺乏了解。首先,购房者想要认筹,必须交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部分开发企业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但是,即使有认筹者事后因不满意而要求退款,开发企业也能得到一笔短期周转资金,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最关键的是,对这一笔认筹金,相关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企业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许玉霞提醒消费者,在购房交钱时一定要看好项目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清预售协议的条款,不要因楼盘的“花式营销”而冲动付款。如果市民已经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交钱认购、预订、排号、办理VIP卡的,请立即向荆门市房管局投诉举报。(记者 李晓雪)(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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