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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农贸市场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还“屡教不改” 我市工商部门开出首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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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2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记者8月7日从市工商局东宝分局获悉,由于荆门市新安里菜市场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并“屡教不改”,该局浏河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向该市场送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决定。

这是市工商系统

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开出的

第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7月31日,东宝工商分局局长张云带队对辖区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中发现新安里市场存在出摊经营严重、地面垃圾清扫不及时、厕所卫生差等“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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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这些问题是新安里市场存在的老问题,工商执法人员曾向市场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要求整改到位,但市场方仍我行我素、听之任之,拒不整改。新安里市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24条,构成了“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行为。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部的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不按照规定划行归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以及市场内部出现占道经营、超出摊位和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由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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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为推动农贸市场“创城”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维护良好环境卫生秩序,东宝工商分局当场对市场方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对新安里市场作出了处罚。
   
城市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呵护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道路上

严格管理也是不可缺少的

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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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农贸市场环境是

市民身边生活环境的缩影

农贸市场管理服务职责

是否履行到位

关系着文明城市的

“面子”和“里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工商系统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开出的第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也相当于是对《城市管理条例》的一次普法教育。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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