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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荆门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荆门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载客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整治对象为在荆门城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域)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车辆。具体为:整治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车等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整治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在荆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行为;整治未经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整治占用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
二、在荆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车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退出非法营运。2018年9月1日后,集中整治专班将对继续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车辆依法予以暂扣,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不听从整治专班人员劝阻、教育,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车主,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载客营运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城市文明形象,荆门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自觉抵制和拒乘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荆门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 举 报 ,举 报 电 话 :0724-2370311。
特此通告
荆门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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